著作權歸屬、著作權合同以及著作權侵權等都能引發(fā)糾紛,那么常見的著作權糾紛有哪些種類?著作權糾紛可以通過調解解決,那調解著作權糾紛的機關是哪個呢?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著作權糾紛有哪些種類
1、為他人撰寫的報告、講話稿等作品的糾紛。由他人執(zhí)筆,本人審閱定稿并以本人名義發(fā)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講話人享有。但出于本職工作的報告、講話屬于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報告人或講話人不享有著作權。
2、行使著作權與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糾紛。一部作品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權人需要使用該作品,著作權人有權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無理拒絕。但著作權人應當說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著作權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著作權人在使用作品的過程中將作品毀壞或者滅失,著作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音樂作品的,應當向作者支付報酬。去年,音樂著作權人向歌廳、酒吧等經營場所無償使用音樂作品的行為主張著作權是很好的例子。
4、自傳體文學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對于特定人物的自傳體文學作品,一般看該作品寫做人與該特定人物有無約定,如無書面約定,則應當由該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權。
5、因廣告語引起的著作權糾紛。廣告語在具備作品的構成要件時,應當受的保護,只要該廣告語具有獨創(chuàng)性,已經構成作品。
6、編輯作品中的著作權糾紛。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編輯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權。同時,編輯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7、就同一題材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題材創(chuàng)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發(fā)著作權歸屬糾紛,或者一方可能主張另一方抄襲、剽竊。根據(jù)著作權法關于作品構成要件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作品的表現(xiàn)形式系各自獨立創(chuàng)作完成,具有獨創(chuàng)性,應當認定爭議雙方各自獨立享有著作權。
8、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如果沒有直接證據(jù)予以證實,一般要從作品的藝術價值與作者的繪畫能力水平是否相當,所爭議的作品的繪畫細節(jié)特征與當事人的陳述是否相符以及現(xiàn)場臨摹和鑒定結果來判斷。
9、銷售商侵權糾紛。銷售商明知自己銷售的商品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商品而銷售的,應當根據(jù)銷售數(shù)額、侵權的情節(jié)及給著作權人造成的損失等因素,確定侵權的民事責任。銷售商違反《著作權法》第46條規(guī)定的,可予以相應的民事制裁。
10、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著作權法》第47條對此做出了規(guī)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則有關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
11、出版單位與作者的糾紛。出版單位與作者有時會因為書稿的丟失、毀損發(fā)生糾紛,有時會因為是否享有專有出版權發(fā)生糾紛。上述糾紛事實上不屬于著作權糾紛,屬于出版合同糾紛。
二、調解著作權糾紛的機關是哪個
著作權法原規(guī)定“著作權合同糾紛可以調解”,“著作權侵權糾紛可以調解”,現(xiàn)規(guī)定為“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
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調解人的協(xié)助下,協(xié)商解決著作權、鄰接權爭端。無論發(fā)生著作權、鄰接權合同糾紛還是著作權、鄰接權侵權糾紛,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到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或雙方當事人信 任的其他機關、個人處進行調解。調解達成一致,可以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書約定的權利義務,但調解書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
以上就是對著作權糾紛有哪些種類和調解著作權糾紛的機關是哪個的回答,希望能夠解決您的疑問。著作權在現(xiàn)在社會十分的重要,但是也容易產生糾紛,給雙方當事人帶來不便。解決糾紛的過程一般都會比較的長,且比較的復雜,因此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著作權律師,相信他們會很好的幫助您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