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我自己開公司,之前申請過一實用新型專利,現(xiàn)在有一公司想用我這專利,說可以專利許可,屬于雙贏,聽著還不錯,具體我也不懂,請問一下律師,什么是專利許可,專利許可都包括哪些許可類型?
您好,可以說,專利許可是一種雙方共贏的模式。
所謂的專利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將其所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他人實施的行為。
在專利許可中,專利權人成為許可方,允許實施的人成為被許可方,許可方與被許可方要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這種合同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許可方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技術,而不轉移許可方的專利所有權。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專利許可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一、獨占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nèi),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
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域內(nèi)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二、排他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nèi),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
三、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占許可。
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
四、分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
五、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
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允許對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nèi)實施自己的專利,換句話說,就是甲允許乙實施甲的專利,乙允許甲行使乙的專利。
專利許可的五種類型,各有優(yōu)缺點,建議根據(jù)自身具體情況,合理選擇專利許可方式,如需具體咨詢,歡迎致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