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受讓人違約行為有哪些?
專利權受讓人是指通過合同或繼承而依法取得該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受讓方就是接受專利技術的那一方。而受讓人就是接受轉讓的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之后,如果獲得了專利,那么受讓人就是該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轉讓后,受讓人成為該專利權的新主體。繼受了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之后,受讓人并不因此而成為發(fā)明人、設計人,該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人、設計人也不因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而喪失其特定的人身權利。
專利受讓人的違約行為有以下幾種:
1、不按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
2、實施專利違反《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未經轉讓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
3、違反合同約定的支付價款的方式;
4、逾期兩個月不支付價款。
二、專利受讓人違約怎么辦?
專利受讓人違約可以有一下幾種處理情形:
1、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必須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2、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合同約定范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3、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