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專利的行為有哪些?
下列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的行為:
1、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xù)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銷售第1項所述產品;
3、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4、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5、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后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于假冒專利行為。
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二、假冒專利如何處罰?
違反專利法規(guī),假冒他人專利,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是假冒專利罪。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人均可構成。根據刑法規(guī)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guī)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