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分案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jù)專利法等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分案申請必須符合下列五個條件:
1、提出分案申請必須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下達授與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超過兩個月的時間規(guī)定,視為放棄分案申請;
2、提出的專利申請已經(jīng)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申請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3、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予以修改、補充,申請人期滿未作答復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4、提出分案申請,申請人申請的一項專利必須包括兩項以上的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
5、提出分案申請的專利,不得改變原申請專利的類別。
申請人就自己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提出分案申請的,原申請人享有優(yōu)先權的,可以保留優(yōu)先權日。
申請人提出分案申請,申請書中應明確原申請?zhí)柡蜕暾埲眨峤环职干暾垥r,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的副本,如果原申請享有優(yōu)先權的,應當提交原申請優(yōu)先權文件的副本,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辦理有關的手續(xù)。
二、專利分案申請須注意什么
1、分案申請可以由申請人主動提出,也可以在接到審查員認為原申請缺乏單一性,并要求對申請內容進行限定的通知以后提出。但專利局對原申請發(fā)出授權通知書以后,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請。
2、提出分案申請的應當在本欄內填明原申請的申請?zhí)?、申請日。原申請的申請日即為分案申請的申請日。未填寫原申請的申請?zhí)?、申請日的,按普通專利申請?zhí)幚怼?/p>
3、分案申請的內容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如果超出后又不愿刪去的,分案申請予以駁回。
4、分案申請不得改變申請的類型。原申請是發(fā)明,分案申請也應當是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也一樣。分案申請改變類別的不予受理。
5、提出分案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是原申請的申請人或其合法繼受人。原申請有多個申請人的,分案申請應當由全體申請人共同提出。
6、分案申請應當按照新申請的要求提交申請文件,繳納申請費;同時應當在提出分案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補辦以原申請的申請日為計算起點的已經(jīng)到期的各種手續(xù),繳納已經(jīng)到期的各種費用。特別是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應當注意提出實審請求和繳納維持費的期限都是從原申請的申請日起計算的。如果原申請享有優(yōu)先權的,則實審請求期限還要從優(yōu)先權日起計算。
7、原申請享有優(yōu)先權的,在提交分案申請的同時,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yōu)先權文件副本。申請時未提交的,應當在接到審查員的補正通知后按規(guī)定期限補交,否則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