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聘請技術專家擔任陪審員審理專利案件的復函
此文章幫助了555人 作者:北京專利律師 來源:法邦網
【法規(guī)名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聘請技術專家擔任陪審員審理專利案件的復函
【頒布部門】 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字號】法[經]函[1991]64號
【頒布時間】 1991年06月06日
【實施時間】 1991年06月06日
【效力屬性】 有效
(1991年6月6日法[經]函[1991]64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見。人民法院在審理第一審專利案件時,可以根據該案件所涉及的技術領域,聘請有關技術專家擔任陪審員。
0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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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轉讓必須要由出讓人和受讓人簽訂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轉讓合同,更為重要的是要雙方共同到專利主管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xù),而不是出讓人單方辦理。登記完成之后,雙方應該共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并在著錄項目中將原有的權利人更名為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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