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
專利法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謾嘈袨橹掌鹩嬎恪@謾嘣V訟時效是權利人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向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指控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的訴訟期間。在權利人提起訴訟時,如果訴訟時效已經屆滿并且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中止、中斷或延 長的情節(jié)的,權利人將喪失勝訴的權利,法院將依職權駁回權利人的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后果是權利人喪失了勝訴的權利,但不影響其實體的權利。如果侵權行為成立并且被控侵權人自愿承擔侵權責任并履行了相應的義務的,法律予以保護,即被控侵權人不得以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權利人返還。
對于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fā)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耸褂闷浒l(fā)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p>
二.發(fā)明專利侵權的舉證責任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條 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guī)定承擔舉證責任:
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fā)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