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訴前停止侵權的擔保
《關于對訴前停止侵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 第六條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當事人提供保證、抵押等形式的擔保合理、有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
人民法院確定擔保范圍時,應當考慮責令停止有關行為所涉及產(chǎn)品的銷售收入,以及合理的倉儲、保管等費用;被申請人停止有關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人員工資等合理費用支出;其他因素。
二.訴前停止侵權行為申請的提出
《關于對訴前停止侵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
訴前責令停止侵犯行為的申請,應當向有專利侵權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應當遞交書面申請狀;申請狀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的具體內(nèi)容、范圍和理由等事項。申請的理由包括有關行為如不及時制止會使申請人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具體說明。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jù):
(一)專利權人應當提交證明其專利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證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專利年費交納憑證。提出的申請涉及專利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檢索報告。
(二)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有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及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未經(jīng)備案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jù)。
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單獨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放棄申請的證明材料。
專利財產(chǎn)權利的繼承人應當提交已經(jīng)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jù)材料。
(三)提交證明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jù),包括被控侵權產(chǎn)品以及專利技術與被控侵權產(chǎn)品技術特征對比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