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觀設計中形狀的判斷
對于產品外觀設計整體形狀而言,圓形和三角形、四邊形相比其形狀有較大差異,通常不能認定為實質相同。例如,圓形器皿和三角形器皿,即使有類似的圖案和色彩,也不屬于實質相同的外觀設計。但產品形狀是慣常設計的除外。對于包裝盒這類產品,應當以其使用狀態(tài)下的形狀作為判斷依據(jù)。
二.外觀設計中圖案的判斷
圖案變換包括題材、構圖方法、表現(xiàn)方式及設計紋樣幾個因素的改變,色彩的改變也可能使圖案改變;題材相同,而其構圖方法、表現(xiàn)方式、設計紋樣不相同的,也不會導致圖案實質相同。產品外表出現(xiàn)的包括產品名稱在內的文字和數(shù)字應當作為圖案予以考慮,而不應當考慮字音、字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