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轉讓程序有哪些?
專利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guī)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手續(xù):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xù);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二、專利轉讓合同當事人有什么權利義務
1、讓與人的義務
讓與人應當將專利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移交受讓人所有或者持有。在移交專利權時,讓與人應當將有關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提供給受讓人,以使受讓人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該專利技術,有效地實施其專利權。
讓與人還應當保證其專利權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即要求讓與人必須具有轉讓該項專利權的權利。
2、受讓人的義務
受讓人的法定義務是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讓與人支付約定的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