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轉讓合同的時效有什么規(guī)定?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項專利權的存續(xù)期間內有效。根據(jù)專利法的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算。
在專利權有效期限終止或專利權被宣布無效后,專利權人不得就該項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人應當在合同有效期內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有效期內,專利權被終止的,合同同時終止,轉讓人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專利權被宣布無效的,轉讓人應當賠償由此給受讓方造成的損失,但已經(jīng)給付的使用費不再返還。
二、轉讓專利需要什么資料?
1、著錄事項變更申報書
2、轉讓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公證書
3、解聘代理機構的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