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轉讓合同轉讓人有什么違約行為?
專利權轉讓合同依法成立,雙方當事人都應依照合同約定完全行使其權利和履行其義務,受合同效力的約束,接受雙方當事人的監(jiān)督,但在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往往會發(fā)生違反合同約定的如下行為:
專利權轉讓人:
1、未按合同約定的技術轉讓技術或或者未按合同約定全部轉讓技術;
2、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違反合同約定或《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擅自允許第三人實施轉讓的專利,并收取費用;
3、延遲履行合同,延期辦理轉讓手續(xù);
4、逾期兩個月不辦理專利移交手續(xù);
5、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引起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6、合同簽訂時,該項專利權已被專利局宣告無效或者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
二、專利權轉讓合同受讓人有什么違約行為?
專利權受讓人:
1、不按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
2、實施專利違反《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未經轉讓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
3、違反合同約定的支付價款的方式;
4、逾期兩個月不支付價款。
對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應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具體數額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約定,協(xié)商不一致的,可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