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復審請求請求人資格有哪些?
對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不服的,專利申請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復審請求不是針對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的,不予受理。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復審請求人不是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的,其復審請求不予受理。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屬于共同申請人的,如果復審請求人不是全部申請人,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其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二、專利復審請求請求期限是什么?
(一)在收到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專利申請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提出復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二)提出復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但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后復審請求人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如果該恢復權利請求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恢復權利的規(guī)定,則允許恢復,且復審請求應當予以受理;不符合該有關規(guī)定的,不予恢復。
(三)提出復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但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前復審請求人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可對上述兩請求合并處理;該恢復權利請求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恢復權利的規(guī)定的,復審請求應當予以受理;不符合該有關規(guī)定的,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