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行政復議是指什么?
專利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除駁回和授權行為以外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行政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復議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受理、審理并作出決定的活動。
專利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有哪些?
根據復議規(guī)程第三條的規(guī)定,國家知識產權局法律事務處負責行政復議的具體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部門及人員調查取證,調閱有關文檔和資料;
(三)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
(四)擬定、制作和發(fā)送復議法律文書;
(五)負責處理或者轉送對行政復議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部門規(guī)章以下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復議決定作出后,在必要時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部門提出后續(xù)程序的書面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