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專利法的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民事法律主要有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清除影響等。
一、停止侵權
所謂停止侵權,是指侵權人應當停止擅自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二、賠償損失
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當這種財產受到侵犯,并給權利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權依法要求侵權人賠償經濟損失。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額作為損失賠償額。3.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數(shù)額的倍數(shù)合理確定損失賠償額。(1-3倍專利使用費,由法官根據具體案情確定)4.定額賠償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jié)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shù)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三、消除影響
消除影響主要是責令侵權人通過新聞媒介,如在報紙報紙、雜志上發(fā)表聲明,或者在廣播、電視中發(fā)表講話、聲明,承認其侵權行為,并作出不再侵權的保證。
以上幾種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專利侵權需要承擔哪些行政責任?
侵犯專利權的行政責任有:
(1)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shù)額進行調解。
(2)根據《專利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的規(guī)定,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