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的種類
①自己實施;
②將權利轉讓給他人;
③許可他人實施專利。
專利許可與專利轉讓的區(qū)別
①專利轉讓是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權全部"轉讓"(出售)給他人的行為。在專利權轉讓中,轉讓專利權的一方為"轉讓方";接受專利權的一方為"受讓方"。一旦發(fā)生專利權的轉讓,轉讓方就不再對該專利擁有任何權利;受讓方即成為該專利的新的所有者,有權行使專利權的所有權利。
②專利許可是專利權人允許他人在一定區(qū)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給予許可的專利權人為"許可方";接受許可的一方為"被許可方"。
專利許可的作用之一是通過專利許可,企業(yè)可以收回研究開發(fā)的投人并取得最大的回報,使專利產生最大的市場價值;另一作用是通過專利許可,科學技術成果得以推廣應用,從而促進國家的技術創(chuàng)新,提高國家的科技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