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修改專利申請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發(fā)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zhì)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fā)出的發(fā)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zhì)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nèi),可以對發(fā)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nèi),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申請人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fā)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后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自行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中文字和符號的明顯錯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修改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如果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在專利授權或者無效宣告程序中,通過對權利要求、說明書的修改或者意見陳述而放棄的技術方案,那么權利人在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又將其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不應該得到支持。
二、專利申請撤回的條件
授予專利權之前,申請人隨時可以主動要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tǒng)一制作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表格。撤回專利申請不得附有任何條件。
要求撤回專利申請的,無論申請人是否委托專利代理機構,都必須出具申請人簽章同意撤回申請的證明材料。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在兩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專利申請時,應當提交經(jīng)全體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撤回專利申請聲明經(jīng)審查合格后,作出手續(xù)合格通知書,并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該聲明;除非在申請權非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撤回專利申請后,申請權真正擁有人(必須提供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證明)可要求撤銷該聲明。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是在專利申請進入公報編輯后提出的,申請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審查程序終止。對于已經(jīng)公布的專利申請,應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被撤回的專利申請的申請?zhí)枴?/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