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怎么辦
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后,申請人如果不想失去該專利申請,就應該在恢復期限內及時辦理恢復手續(xù),不要忙于向專利局陳述意見,而錯過了辦理恢復手續(xù)的機會。申請人認為不是自己的過錯造成被視為撤回的,也應該先辦理恢復手續(xù),然后再向專利局陳述意見。若真的是專利局的過錯專利局是會把恢復費退還給申請人的。申請人要特別注意繳納維持費的時間,因為維持費有滯納期,一旦因未按期繳納維持費和滯納金而造成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該專利申請將不能予以恢復。
專利申請授權后,如果不按期繳納年費,會造成專利權的終止,而喪失專利權。如果申請人不按期辦理授權前的登記手續(xù),也會造成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二、哪些情況專利被視為撤回
專利法第35條規(guī)定,導致專利被視為撤回的情況可能是:該發(fā)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國家專利行政部門進行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專利法第36條規(guī)定,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后,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修改申請的,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該申請被視為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