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轉讓需要哪些手續(xù)
專利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根據(jù)專利法第十條規(guī)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手續(xù):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xù);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二、專利轉讓的注意事項
1、本表應認真填寫,字體應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3、受委托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4、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權限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6、委托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簽字。委托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