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申請權轉讓的程序
首先應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到專利局辦理登記手續(xù),并由專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而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合同名稱、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發(fā)明創(chuàng)造種類、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技術情報和資料清單、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價款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辦法等。
二、專利轉讓的種類有哪些
在專利轉讓中,普通轉讓屬于一般性轉讓,即誰需要就轉讓給誰,不附帶條件,這種轉讓,收取的轉讓費最低。排他轉讓即有條件的專利轉讓,一般指不能轉讓給第三者的主人,即該專利在轉讓以后只能專利所有人和受讓人二者持有,這種轉讓的費用高于普通轉讓,低于獨家轉讓,所謂獨家轉讓即專利所有人將專利與專利所有權一并轉讓的全部轉讓方式,即專利所有權轉移到方式,該方式導致專利受讓人成為持有專利的唯一,這種轉讓方式的費用最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