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專利復審?
專利復審是指由專利復審委員會(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對申請人因不服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駁回其專利申請的決定而提出的復審請求;或者是在專利權授予以后,任何人提出的宣告專利無效的請求進行的審查。復審程序在性質上是屬于行政復議程序。
專利復審中形式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jù)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審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的規(guī)定,復審程序是因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而啟動的救濟程序,同時也是專利審批程序的延續(xù)。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復審請求書后,應當進行形式審查。
一、復審請求客體
對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不服的,專利申請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復審請求不是針對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的,不予受理。
二、復審請求人資格
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復審請求人不是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的,其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屬于共同申請人的,如果復審請求人不是全部申請人,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其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三、期限
(一)在收到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專利申請人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提出復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二)提出復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但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后復審請求人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如果該恢復權利請求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恢復權利的規(guī)定,則允許恢復,且復審請求應當予以受理;不符合該有關規(guī)定的,不予恢復。
(三)提出復審請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但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前復審請求人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可對上述兩請求合并處理;該恢復權利請求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恢復權利的規(guī)定的,復審請求應當予以受理;不符合該有關規(guī)定的,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四、文件形式
(一)復審請求人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jù)。
(二)復審請求書應當符合規(guī)定的格式,不符合規(guī)定格式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內補正但經(jīng)兩次補正后仍存在同樣缺陷的,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五、費用
(一)復審請求人在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了復審請求,但在此期限內未繳納或者未繳足復審費的,其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二)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視為未提出決定后復審請求人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如果恢復權利請求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恢復權利的規(guī)定,則允許恢復,且復審請求應當予以受理;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不予恢復。
(三)在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后才繳足復審費、且在作出視為未提出決定前提出恢復權利請求的,可對上述兩請求合并處理;該恢復權利請求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恢復權利的規(guī)定的,復審請求應當予以受理;不符合該有關規(guī)定的,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六、委托手續(xù)
(一)復審請求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請求復審或者解除、辭去委托的,應當參照《指南》的相關規(guī)定在專利局辦理手續(xù)。但是,復審請求人在復審程序中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且委托書中寫明其委托權限僅限于辦理復審程序有關事務的,其委托手續(xù)或者解除、辭去委托的手續(xù)應當參照上述規(guī)定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辦理,無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
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辦理委托手續(xù),但提交的委托書中未寫明委托權限僅限于辦理復審程序有關事務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委托。
(二)復審請求人與多個專利代理機構同時存在委托關系的,應當以書面方式指定其中一個專利代理機構作為收件人;未指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將在復審程序中最先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視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有多個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將署名在先的視為收件人;署名無先后(同日分別委托)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指定;未在指定期限內指定的,視為未委托。
(三)對于根據(jù)《專利法》規(guī)定在中國沒有經(jīng)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復審請求人,未按規(guī)定委托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未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其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不合格的,其復審請求不予受理。
七、通知書
(一)復審請求經(jīng)形式審查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指南》有關規(guī)定需要補正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發(fā)出補正通知書,要求復審請求人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補正。
(二)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發(fā)出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通知書或者復審請求不予受理通知書,通知復審請求人。
(三)復審請求經(jīng)形式審查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指南》有關規(guī)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發(fā)出復審請求受理通知書,通知復審請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