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申請的復審有何規(guī)定
一、本條規(guī)定的復審,是指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根據(jù)專利申請被駁回的申請人提出的復審請求,對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是否正確、合法依法進行的審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設立專利復審委員,受理專利申請人的復審請求。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其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1、按照專利法專利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專利復審委員會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有經(jīng)驗的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申請人請求復審的,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書面提出復審請求,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復審請求書后,先要進行形式審查,主要是對請求人的資格、請求期限、請求書的格式等進行審查。完成形式審查后,還要將復審請求轉交作出駁回申請決定的原審查部門進行前置審查,而后再由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復審申請人在請求復審時,可以修改被駁回的專利申請,但是修改應當僅限于駁回申請的決定所涉及的部分。
2、專利復審委員會經(jīng)過審查作出復審決定,復審決定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復審理由不成立,維持原駁回決定;二是復審理由成立,撤銷原駁回決定;三是專利申請文件經(jīng)復審請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駁回申請決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礎上撤銷原駁回申請的決定。
二、依照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為專利申請人提供的司法救濟途徑。本條規(guī)定,各類專利申請,既包括發(fā)明專利申請,也包括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申請人如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專利申請復審如何提出
1、復審的提出
在專利局的審查程序中,申請人應審查員要求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或補正以后,專利局認為申請仍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即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nèi)向專利局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2、復審的提出
復審請求被受理以后,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復審請求書轉交專利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即所謂的前置審查,復審委員會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復審并作出決定。復審決定可能有兩種不同的結論:
1)維持原駁回決定,駁回復審請求。
2)確認復審請求理由成立,或者確認經(jīng)申請人修改后,申請文件已克服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決定撤消原駁回決定,申請煺回原審查部門重新審查。
復審委員會將復審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jīng)Q定之日起叁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