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專利應提交的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guī)定,申請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收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提交的請求書應當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xiàn)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依據(jù),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關于申請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中要求申請人提交有關的其他事項是指:
一、申請人的國籍;
二、申請人是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地國家;
三、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申請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其聯(lián)系人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lián)系電話;
四、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
五、申請人或者代理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
六、申請文件清單;
七、附加文件清單;
八、其他需要注明的有關事項。
二、專利申請文件能否進行修改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