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權利要求的撰寫存在明顯瑕疵,能否認定侵權標準
白某稱: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中的“導磁率高”具有明確的含義。即首先確定出磁介質的導磁率數(shù)值的安全下限,然后高于這個下限數(shù)值的就是導磁率高。這個下限數(shù)值可以因使用環(huán)境不同而有所區(qū)別。被訴侵權產品中的磁介質導磁率與剩磁可以通過司法鑒定查明。在當事人未申請司法鑒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行使釋明權。白某請求依法對被訴侵權產品進行司法鑒定。防范電磁輻射的產品應當無剩磁,或者有剩磁時進行退磁處理,直至無剩磁。因此,被訴侵權產品有明顯的剩磁亦不合理。
法院判決:不能認定侵權
本院認為,準確界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構成侵權的前提條件。如果權利要求的撰寫存在明顯瑕疵,結合涉案專利說明書、本領域的公知常識以及相關現(xiàn)有技術等,仍然不能確定權利要求中技術術語的具體含義,無法準確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的,則無法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與之進行有意義的侵權對比。因此,對于保護范圍明顯不清楚的專利權,不應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構成侵權。
律師說法:如何分析本案的專利權利要求
關于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中的技術特征“導磁率高”。首先,根據白某提供的證據,雖然磁導率有時也被稱為導磁率,但磁導率有絕對磁導率與相對磁導率之分,根據具體條件的不同還涉及起始磁導率!、最大磁導率!m等概念。不同概念的含義不同,計算方式也不盡相同。磁導率并非常數(shù),磁場強度H發(fā)生變化時,即可觀察到磁導率的變化。但是在涉案專利說明書中,既沒有記載導磁率在涉案專利技術方案中是指相對磁導率還是絕對磁導率或者其他概念,也沒有記載導磁率高的具體范圍,亦沒有記載包括磁場強度H等在內的計算導磁率的客觀條件。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涉案專利說明書,難以確定涉案專利中所稱的導磁率高的具體含義。其次,從白某提交的相關證據來看,雖能證明有些現(xiàn)有技術中確實采用了高磁導率、高導磁率等表述,但根據技術領域以及磁場強度的不同,所謂高導磁率的含義十分寬泛,從80Gs/0e至83.5x104Gs/0e均被白某稱為高導磁率。白某提供的證據并不能證明在涉案專利所屬技術領域中,本領域技術人員對于高導磁率的含義或者范圍有著相對統(tǒng)一的認識。最后,白某主張根據具體使用環(huán)境的不同,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確定具體的安全下限,從而確定所需的導磁率。該主張實際上是將能夠實現(xiàn)防輻射目的的所有情形均納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保護范圍過于寬泛。不能證明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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