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如何認定涉案專利要求書,是否在專利保護范圍
徐某稱: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jù),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涉案專利申請所記載的污水處理裝置可以通過說明書、說明書附圖及其說明書附圖說明進行理解。“工業(yè)污水處理裝置”與“污水處理裝置”不是指同一污水處理裝置,前者是處理工業(yè)生產中排放的廢水,后者是涉案專利申請中新的污水處理裝置,是指在“一級處理系統(tǒng)”、“二級處理系統(tǒng)”、“三級處理系統(tǒng)”、“四級處理系統(tǒng)”的污水處理裝置。徐某在提出專利復審申請期間,針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提交了意見陳述書,并提交了權利要求書的修改替換頁,專利復審委員會仍然駁回徐某的專利申請是因其不具備從事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基本素質,其判斷方法錯誤導致作出錯誤的決定。綜上,請求:撤銷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第35903號決定專利復審委員會未提交答辯意見。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求
盡管涉案專利申請權利要求9中限定了“工業(yè)污水處理裝置”屬于水處理系統(tǒng)的一部分,但是沒有限定“工業(yè)污水處理裝置”與“污水處理裝置”的關系,并且涉案專利申請說明書以及權利要求書中也沒有關于“污水處理裝置”的解釋或限定,因此上述兩處記載中的“工業(yè)污水處理裝置”與“污水處理裝置”的關系不清楚,使得冷卻循環(huán)水配水裝置和化學水處理裝置與“工業(yè)污水處理裝置”連接還是與“污水處理裝置”連接的表述前后不一致,導致權利要求1中上述兩裝置的連接關系不清楚,使得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不清楚。因此,專利復審委員會、一審、二審法院認定涉案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1未能清楚地表述請求專利保護的范圍,其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并無不當。徐某關于其涉案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清楚主張缺乏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律師說法:如何認定本案的權利要求是否清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范圍?!币豁棛嗬笫欠袂宄瑧斠詸嗬笥涊d的內容為準,權利要求作為一個完整的技術方案,其保護范圍應當清楚。本案中,徐某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駁回其發(fā)明專利申請的決定,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同時提交了權利要求修改替換頁,專利復審委員會向徐某發(fā)出的復審通知書中特別指出其涉案專利申請權利要求1修改超范圍、權利要求1-9保護范圍不清楚,徐某再次對權利要求作出修改。從徐某修改后的涉案專利申請權利要求1記載的內容看,其第9段第23行記載了“冷卻循環(huán)水配水裝置、化學水處理裝置,污水處理裝置依次相互連接”,而權利要求1第2段第10-11行記載了“冷卻循環(huán)水配水裝置,化學水處理裝置,工業(yè)污水處理裝置與污水處理裝置的出水管依次連接”,即第2段比第9段記載的裝置中多出一個“工業(yè)污水處理裝置”。應當認定原告的訴求缺乏法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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