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的內容
1) 獨占實施權: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制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
2)進口權:指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
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實施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5)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
6)標記權: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產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7)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1)期限屆滿終止:發(fā)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2)未繳費終止:專利權人未照規(guī)定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8)如果錯過了繳納年費的時間,可以在申請日起六個月內補交,但要繳納滯納金。如果超過了六個月,可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兩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權利恢復手續(xù),補交年費和恢復費。如果已經超過了上述時間,則專利權終止,無法恢復,申請人只能對其進行改進后重新申請。
9)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發(fā)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為生產經營的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或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由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為生產經營的目的制造、銷售或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發(fā)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可以相互轉換嗎
可以相互轉換,而且發(fā)明專利申請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相互轉換,是在專利申請過程中經常發(fā)生的情況,但實際操作起來要講究技巧。因為申請人對自己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往往不能準確地判斷其技術方案的創(chuàng)造性的高低,所以,在申請專利之前,申請人對于申請發(fā)明專利還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把握不準,難以決斷。但懂得專利法的申請人為了防止喪失取得專利權的機會,又急于提出專利申請,所以,在提出申請后,可能會出現申請人想把發(fā)明專利申請轉換成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者是相反的情況。根據專利法的規(guī)定,不能通過提交轉換請求的方法來達到實現相互自動轉換的目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更不能主動進行類似的轉換。這時,最實際有效的辦法就是申請人及時地重新提交一份新的專利申請,正式辦理發(fā)明專利申請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手續(xù)。如果在先申請還沒超過12個月,申請人就可以在提交新的申請時,要求在先申請的優(yōu)先權,以彌補在后申請的申請日逾后的不足。同時要注意,重新提交的專利申請的主題應當和作為優(yōu)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主題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