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轉讓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在專利權轉讓之前,應當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的轉讓合同,并及時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專利轉讓合同中一般應具備以下內容:
1、在專利轉讓合同中必須明確專利的名稱、性質、內容以及權屬狀況,并應該特別注意專利權的保護年限。
2、專利權技術的實施。專利能否自行實施,是否需要專利權人傳授技術知識,是否需要專利權人培訓,指導生產出符合要求的產品。
3、在專利轉讓合同中必須明確專利在轉讓前的實施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后果。
4、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前,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轉移到專利轉讓合同的受讓方。
5、明確約定對于專利轉讓后,轉讓方是否仍然可以繼續(xù)實施專利項下的技術。
6、明確約定后續(xù)改進專利技術,產生新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歸屬。
7、專利轉讓方要保證受讓方獲得技術知識。根據(jù)《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予從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這里可以約定技術指導的方式和時間,效果等等。只要是受讓方認為必要的,都可以在這里約定。
8、合同約定專利轉讓方對專利技術所生產的產品質量進行保證,保證專利技術的真實可靠性,保證產品質量達到國家質量標準,保證一定的合格率,并為用戶所接受。
9、如果專利無效了,如何進行處理。轉讓方收取的轉讓費能不能退,如果能退的話,能退多少。
10、如果專利侵犯了其他人的知識產權,又應當如何處理。轉讓方是否承擔責任,承擔責任的具體方式是什么。
二、專利無效的法律后果如何
1、在訂立合同時專利權已經無效。專利權有效期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的,專利轉讓合同無效。
因此,在訂立合同時,專利權已無效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則專利權人應退還專利權轉讓費。如果雙方有約定的,還可能需要賠償損失。
2、轉讓后,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時,專利權轉讓合同或者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的,該合同沒有追溯力。根據(jù)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自始即不存在。已經履行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還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專利被宣告無效的決定,不具有對“以前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的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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