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無效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無效程序的啟動
無效程序啟動的時間為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專利權之日起的任何時候,可以一直持續(xù)到該專利權終止后。由于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能夠對專利權終止前的某些事項產生影響,因此允許在專利權終止后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無效程序啟動的主體: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但是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的規(guī)定,專利權人不得宣告自己的專利權全部無效。
(二)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
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形式審查合格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從而啟動無效程序后,成立合議組對無效宣告請求案件進行合議審查。絕大部分案件由3人(組長、主審員、參審員)組成的合議組進行審查。只有極少數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議組(1名組長、1名主審員,3名參審員)進行審查。
(三)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作出
合議組經審查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有三類,一是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二是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三是維持專利權有效。
(四)后續(xù)的司法救濟程序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以專利復審委員會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
受理訴訟的法院和訴訟性質與不服復審決定提起的訴訟相同。需注意的是,無效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二、專利無效宣告的注意事項
依照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對中國專利局授予的專利權,可以提出無效宣告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情形:
1、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規(guī)定;
2、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對說明書撰寫要求)、第四款(對權利要求書撰寫)規(guī)定;
3、專利法第三十三條(修改文件超范圍)規(guī)定;
4、實施細則第二條(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定義)規(guī)定;
5、實施細則第十二條(重復授權)規(guī)定;
6、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不授予專利的范圍)規(guī)定;
7、專利法第九條(專利權授予最早提出專利申請的人)規(guī)定。
請求人在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書中未說明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或者所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或者在已提出的行政撤銷專利權請求尚未作出決定前又請求無效宣告的,或者就行政撤銷專利權請求、無效宣告請求已作出的決定,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請求無效宣告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專利復審委員會將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副本和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專利文件,但是不得擴大原專利保護的范圍;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專利復審委員會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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