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內容是什么
專利權,是國家依法授予的一種排他性權利(也是在專利權有效期內的技術壟斷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使用其專利。但是,專利權可以轉讓,在專利權人收取專利權受讓人一定的價款后,將專利權轉移他人。專利權轉讓,讓與人與受讓人應簽訂書面的轉讓合同?!逗贤ā返谌俣臈l第二款規(guī)定“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注明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zhí)?、專利號及專利的有效期限”?/p>
根據相關規(guī)定,專利權轉讓合同除應具備《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內容外,還應具備以下內容:
1、項目名稱;
2、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
3、與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
4、轉讓價款和支付價款的地點、方式、時間;
5、違約責任、損失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
6、爭議解決的辦法。
依據《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內容,還可以把與專利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技術評價、技術標準、技術規(guī)范及其他相關文檔列入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二、專利權轉讓注意哪些問題
(一)確認專利權的類型和法律狀態(tài)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guī)定,專利包括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3種專利。由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不經過實質審查,其專利權的“穩(wěn)定性”與發(fā)明專利相比相對較弱。因此,受讓人應充分了解所轉讓專利權的類型,權衡轉讓的潛在風險,必要時可要求專利權人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檢索報告。
同時,受讓人還應該對待轉讓專利權的法律狀況進行檢索,以證實待轉讓的專利是否為有效專利,并確認專利權的剩余有效年限。
(二)注意專利權人與受讓人的身份
對于受讓人來說,應注意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是該專利的合法持有人、該專利權是否還存在其他共有人、該專利是否是職務發(fā)明、專利權的轉讓人是否為國有企業(yè)等。如果是國有企業(yè),則需要按照我國企業(yè)國有資產法中有關國有資產轉讓的規(guī)定,履行國有資產流轉的手續(xù)。
專利權所涉及到的某些技術有可能對國家利益具有重大意義,如果將這樣的技術轉讓給外國人可能會對我國的國家利益帶來不利影響,因此按照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辦理手續(xù)。我國專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主要是指對外貿易法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三)應當簽訂正式書面的轉讓合同
專利權實際上是一種財產權,但是作為專利權客體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它又是無形的,不能像有形財產那樣被實際地占有,因此專利權的歸屬是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登記簿為準。所以,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的轉讓合同,并及時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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