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轉讓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專利轉讓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專利轉讓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款:
1 、項目名稱:項目名稱應載明某項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2、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了的專業(yè)術語,準確、概括地表達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所屬的專業(yè)技術領域,現(xiàn)有技術的狀況和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實質性特征。
3、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zhí)柡蛯@麢嗟挠行谙蕖?/p>
4、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后訂立的,這種情況應載明轉讓方是否繼續(xù)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
5、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發(fā)明說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yè)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fā)明創(chuàng)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6、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8、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愿意在發(fā)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的責任。根據《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專利權轉讓合同轉讓方不履行合同,遲延辦理專利權的轉交手續(xù),或受讓方不履行合同,遲延支付價款的,應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轉讓逾期兩個月不辦理專利權移交手續(xù),或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價款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所造成的損失。
二、如何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
按照專利法規(guī)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這里所指的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
規(guī)定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需要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是因為專利權涉及技術,而某些技術對國家的經濟和科技利益具有重大意義,如果將該些技術轉讓給外國人而使得外國人對這些技術具有獨占權,可能對我國的科技和經濟利益帶來不利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所指的中國單位是指按照我國法律成立而具有我國國籍的單位,包括國有企業(yè)、集體所有制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私營企業(yè)和其他混合所有制企業(yè),還包括依我國法律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yè)、中外合作企業(yè)和外商獨資企業(yè);這里所指的外國人亦應當作廣義的理解,即指所有不具有中國國籍的組織和個人,包括狹義上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yè)和其他外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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