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予備案的情況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這是對專利實施許可進行管理的一種行政手段。專利權不予備案的情況:
(一)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被宣告無效的;
(二)許可人不是專利登記簿記載的專利權人或者有權授予許可的其他權利人的;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內容不完整,當事人提交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專利權項數(shù)以及每項專利權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
3、實施許可的種類和期限。
(四)實施許可的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
(五)共有專利權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者約定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
(六)專利權處于年費繳納滯納期的;
(七)因專利權的歸屬發(fā)生糾紛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專利權的有關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重復申請備案的;
(九)專利權被質押的,但經質權人同意的除外;
(十)與已經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沖突的;
(十一)其他不應當予以備案的情形。
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應提交的文件
(一)許可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簽字或者蓋章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
(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三)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四)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注明委托權限的委托書;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便是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予備案的情況,合同備案提交的文件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有更多關于這的問題,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lián)系我們律師,我們會根據(jù)您的具體情況,為您進行專業(yè)的法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