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給予專利權強制許可的情形
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 后,未能得到許可的。( 例如:一個電力公司發(fā)明了一種很先進的發(fā)電方法,并取得了專利權,你們公司想通過專利轉讓來實施其技術,但未得到許可,從專利權 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后,仍未得到許可,那么就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實施強制許可。
國家出現緊急狀態(tài)或其他緊急情況,或者是為公共利益的非商業(yè)性使用。 (比如2003年我國突發(fā)非典,如果一家公司擁有治療非典藥物的專利技術,雖然有專利權保護,也可通過強制許可讓其他公司生產。)
后一專利的實施有賴于前一專利實施的。
二、怎樣支付強制許可使用費用
申請強制許可后要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根據法律規(guī)定,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或者依照我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處理使用費問題。使用費的數額由雙方協(xié)商;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七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處理使用費問題。付給使用費的,其數額由雙方協(xié)商;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以上就是“給予專利權強制許可的情形,怎樣支付強制許可使用費用?”的相關內容,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法邦網專業(y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