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侵犯專利權的民事責任,我國專利法作了相關規(guī)定,那么具體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呢?下面為您詳細介紹:
1.停止侵害的責任
專利權人在起訴之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頒布禁令,要求侵權人停止相關侵權行為。
2.損害賠償責任
(1)能夠證明實際損失的以實際損失為準,包括專利權人為了制止侵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2)不能證明實際損失的以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為準。
(3)若上述兩種都不能證明的則由法院參照專利許可費自由裁量。
(4)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zhì)和情節(jié)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3、消除影響的責任
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chǎn)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采用適當?shù)姆绞匠袚绊懙姆韶熑危姓J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chǎn)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