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明專利申請有哪些程序
發(fā)明專利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由專利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屬的專利局提出申請。
2、初步審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fā)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3、實質審查:發(fā)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fā)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4、登記:發(fā)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fā)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fā)明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發(fā)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fā)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駁回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fā)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的,并且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6、復審: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7、無效申請: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8、行政訴訟: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駁回申請的復審決定不服的,或者當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發(fā)明專利申請要繳納哪些費用
發(fā)明專利申請繳費標準如下:
申請費 900
印刷費 50
工本費 100
新申請代理費 2500(通訊類2900)
審查費 2500
實審代理費 850
注:如辦理減緩,則上述費用中的申請費和審查費均可作如下減緩:
申請人為個人,減緩85%;申請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或者為一個單位,減緩70%。
此費用為按正常程序申請和審批專利的費用。申請程序中的其他費用(如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費等)、授權后的費用(年費、專利登記費、印花稅、公告印刷費、專利維持費),以及其他程序的費用另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