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復審如何申請
專利復審委員會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申請人在收到駁回專利申請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可提出復審請求,并附相關證據。
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申請人請求復審的請求,轉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原審查部門審查,原審部門依據申請人的請求進行審查,認為應當撤銷原決定的,應通知專利申請復審委員會,由復審委員會據此向申請人發(fā)出撤銷原決定的通知。
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查認為請求人的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書面通知請求人,要求請求人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陳述意見,經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后,專利申請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專利復審委員 會作出維持原決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請求人。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規(guī)定的期間內沒有作出陳述或修改意見,期間屆滿,視為請求人撤回請求。
請求人對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在收到專利復審委員會駁回請示決定之日起3個月可向人民法院訴訟。
二、專利復審申請需提交哪些資料
應提交的資料:
1、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2、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guī)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3、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
4、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