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質押合同登記所需文件
根據我國〈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申請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向中國專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
1、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
2、主合同和專利權質押合同;
3、出質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4、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5、專利權的有效證明;
6、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
7、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程序
1.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專利權質押合同的登記管理部門,具體工作由協調管理司(以下簡稱協調司)負責。
2.登記申請文件齊備且費用交納完畢之日為受理日。
3.協調司將受理后的申請文件輸入“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數據庫”,進行管理。
4.如需補正,通知當事人根據《補正通知書》限期補正。
5.逾期不補正、補正不合格或出現不予登記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
6.對登記申請所涉及的專利權進行檢索,確認其在質押期間的法律狀態(tài)。法律狀態(tài)不明確的,不予登記。
7.自受理日起15日內(不含補正時間),協調司對登記申請作出審查決定。對不予登記的,向當事人發(fā)出《不予登記通知書》,并說明理由。對準予登記的,向當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門(審查一部、六部和七部)發(fā)出《準予登記通知書》,進入各審查部門相應的授權后管理程序。
8.涉及已質押專利權的著錄項目變更請求等有關事項,審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請求后,應當首先經協調司確認其已獲得質押雙方同意后再予辦理其他手續(xù)。
9.對以非法手段騙取質押合同登記的,將依法予以注銷。
10.當事人憑協議及有關文件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的變更或轉質登記。
11.因質押期滿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質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文件辦理登記注銷手續(xù)。
12.登記注銷后,協調司向當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門(審查一部、六部和七部)發(fā)出《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注銷通知書》,進入各審查部門相應的授權后管理程序。
13.債務清償失敗時,按照合同約定處置質物。涉及專利權轉移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14.協調司設立“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簿”,供公眾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