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申請專利侵權臨時措施
《專利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專利權人有證據(jù)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請求法院發(fā)出責令侵權嫌疑人停止實施侵權行為的臨時措施,以避免因侵權行為的蔓延和擴大而造成進一步的損失。專利權人申請訴前臨時措施時,應當提交證明其專利權真實有效的文件,以及證明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jù),包括被控侵權物以及專利技術與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征對比材料等。
申請訴前臨時禁令,能夠有效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因為從專利權人發(fā)現(xiàn)專利侵權行為到提起訴訟,再到法院做出判決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在此期間如果任憑侵權行為繼續(xù)進行,將使侵權后果進一步擴大,導致專利產(chǎn)品銷量和利潤下降、市場份額降低,甚至可能造成市場秩序混亂,而依法申請訴前禁令,則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情況的發(fā)生。
二、申請專利侵權臨時措施的注意事項
專利侵權臨時措施,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jù)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chǎn)保全的措施。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當事人提起專利侵權臨時措施申請,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提出申請的主體是只能是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
(2)申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是臨時措施請求;
(3)申請人在提出臨時措施請求時,應當說明如果不及時制止會使申請人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損失的理由;
(4)申請人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