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確保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是否能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的時間規(guī)定,越過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權利人的請求得不到支持,侵權人也不會因侵權而受到制裁。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謾嘈袨橹掌鹩嬎恪0l(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之前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權利人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耸褂闷浒l(fā)明創(chuàng)造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shù)弥?,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p>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的司法解釋中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越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之時仍在繼續(xù),在該項專利權的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人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shù)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也就是說,權利人在兩年時效之后提起訴訟,如果該專利權在有效期內,人民法院仍應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要求可從提起訴訟之日起向前推兩年計算,即超過兩年部分不予支持,兩年規(guī)定時效之后的仍應判決,以確保專利人的權益和對侵權者的懲罰。
兩年訴訟時效是否有效,計算的起算日期便成了關鍵,在專利法及司法解釋中都明確規(guī)定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計算。法律中規(guī)定的知道,是指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侵權行為發(fā)生,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而應當知道是指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侵權行為在客觀上存在著知道的條件和可能性,由于主觀上的大意而沒有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過后知道了也應從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產(chǎn)生之日計算訴訟時效。如兩年前侵權人就侵權產(chǎn)品公開廣告或參加展銷,由于權利人主觀上的過錯沒有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兩年后知道了,其訴訟時效仍應從兩年前起算。
二、侵犯專利權的法院管轄
1、未經(jīng)專利權人許可,為了生產(chǎn)經(jīng)營目的而制造、使用;銷售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chǎn)品以及制造、銷售外觀設計專利產(chǎn)品的由產(chǎn)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制造地不明的,由該產(chǎn)品的使用地或者銷售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未經(jīng)專利權人許可,為了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目的而使用專利方法的,由專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未經(jīng)專利權人授權許可或者委托他人實施專利的,由許可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許可方或者受委托方實施了專利侵權行為,構成共同侵權,由被許可方或者受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專利權共有人未經(jīng)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由轉許可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許可方實施了專利,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由被許可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專利共有人未經(jīng)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轉讓超過其應有份額的專利權,由轉讓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受讓方明知轉讓方越權而仍然接受,構成共同侵權,由受讓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6、假冒他人專利尚未構成犯罪的,但給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害的,由假冒行為所在地或者損害行為發(fā)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有困難,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