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斷發(fā)明專利侵權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該規(guī)定是指權利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當然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
所謂等同特征,是指與發(fā)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其基本相同的功能,從而達到其基本相同的效果,同時要求其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不需要經過創(chuàng)造性的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判斷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的等同原則,是人民法院依據前面所說的手段,依據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等的內容,確定其原告所提起訴訟的產品是否構成專利侵權的斷定方法。人民法院運用等同原則判定訴訟產品是否侵權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產品部件的簡單移位或者方法步驟順序的簡單變換后,如果該產品或者該方法領域內的普通技術人員認為兩者之間沒有本質區(qū)別,與產生的專利技術基本相同,則基本可認定該產品侵權;
(二)等同替換。是將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某個技術特征,在被控侵權的產品或者方法中也存在一個對應的技術特征,這兩個技術特征在產品或者方法中所起的作用或者效果基本相同,并且在所屬技術領域內的普通技術人員一般都知道這兩個技術特征能夠相互替換,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訴訟產品侵權;
(三)分解或者合并技術特征。分解,是把被訴訟侵權產品或者方法的兩個技術特征代替被侵權產品的權利要求書記載的某一項技術特征;合并,是把被訴訟侵權產品或者方法的一個技術特征代替被侵權產品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某兩項技術特征,如果通過合并或者分解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不經過創(chuàng)造性的勞動,就能夠實現專利技術的積極效果,人民法院可認定為等同侵權。
二、發(fā)現專利被侵權如何維權
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維權途徑:
(一)侵犯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二)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是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四)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向“12312”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投訴。
索賠計算:
對于專利侵權的賠償,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2月9日發(fā)布的《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明確指出,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應當貫徹公正原則,使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能夠得到合理的賠償專利侵權的損失賠償額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計算: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因侵權人的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利潤所得之積,即為專利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即為侵權人所得的全部利潤。
(3)以低于專利許可證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