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侵權行為如何判定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專利法的規(guī)定,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而實施其專利的行為。“實施”是指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判斷侵權一般按如下步驟作特征分析:
(一)分析被控侵權的方案的技術特征,并將其與專利方案中獨立權利要求中的特征進行比較,查驗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全部技術特征是否被包含在被控侵權方案中;
(二)比較前述所有與獨立權利要求相同的技術特征是否都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所述方案具有相同的功能或形式,所有特征間的相互關系是否相同;
(三)判斷所有特征按這種關系的組合所產生的效果是否相同。 如上述的結論都是肯定的,則構成侵權。
二、哪些行為構成專利侵權
下列行為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但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一)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或者由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相同,而侵權產品僅僅改變了產品的外形;
(二)在專利方法中,僅僅改變了個別步驟的順序,但結果相同;
(三)產生的結果相同,只是將其結構作了簡單的變換或者重新排列組合;
(四)產生的結果相同,只是將受保護的權利要求的特征中增加一個或者幾個并不重要的組成部分等。
對于外觀設計專利,其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所提交的外觀設計產品照片或者圖片中所記載的內容為準。對于照片或者圖片中未能得到表現的特征,即使權利人的產品上確有該特征,也不屬保護的范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