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專利權的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專利權人在起訴之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頒布禁令,要求侵權人停止相關侵權行為。
2.損害賠償
(1)能夠證明實際損失的以實際損失為準,包括專利權人為了制止侵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2)不能證明實際損失的以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為準。
(3)若上述兩種都不能證明的則由法院參照專利許可費自由裁量。
(4)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jié)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3、消除影響
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二、侵害專利權的訴訟時效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fā)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fā)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