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
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給予實施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的強制許可使用權。
二、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權如何取得
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權的取得有下列兩種情況:
一、申請人申請取得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權。
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申請人具備了實施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的條件,經協(xié)商不能得到該專利權人的許可實施,申請人可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準后,獲得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
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決定實施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tài)或者非常狀態(tài),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行政部門可以決定實施專利權人的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強制許可使用。
如果強制實施許可涉及到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半導體技術,強制實施許可僅限于公共非商業(yè)性使用,或者經司法程序或者經行政程序確定的、為反競爭行為而給予的救濟使用。
如果一項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在前已取得的專利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實用新型是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科技進步,其實施有賴于前一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后一項專利權人的申請,給予前一項專利權的強制實施許可,同理,前一項專利權人也可以申請對后一項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強制實施許可,應當根據請求人請求強制實施許可的理由規(guī)定強制實施許可的范圍和時間,實施強制實施許可的理由消失并不會再次發(fā)生時,專利權人應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請求,終止強制實施許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經審查后,符合專利法的規(guī)定,作出終止強制實施許可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