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guī)定:
關于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問題,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應當貫徹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則,使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能夠得到合理的賠償。
二、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專利侵權的損失賠償額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
(一)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
計算方法是:因侵權人的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即為專利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二)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
計算方法是: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即為侵權人所得的全部利潤。
(三)以不低于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對于上述三種計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情的不同情況選擇適用。
當事人雙方商定用其他計算方法計算損失賠償額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準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