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是獲得專利權(quán)的必經(jīng)程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專利申請都能夠受理,那么專利申請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專利申請日期的確定對于專利申請人來說十分的重要,那么專利申請日期該如何確定呢?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專利申請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
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遞交申請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應當包括專利申請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含附圖)和權(quán)利要求書。遞交申請外觀設計申請的,應當包括專利申請請求書、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fā)現(xiàn)申請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申請不予受理:
1、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無附圖)和權(quán)利要求書,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的;
2、沒有使用中文的;
3、各類申請文件沒有按照規(guī)定打印、印刷、書寫、附圖沒有按照繪制圖形的要求繪制的;
4、沒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用阿拉伯數(shù)字編順序號的;
5、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的;
6、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
7、專利申請的類別(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的。
二、專利申請日期怎么確定
依專利法規(guī)定,申請人把申請文件直接遞交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的,經(jīng)當場審查,凡符合受理條件的,其提交日就確定為申請日。
申請人郵寄的申請文件,凡符合受理條件的,以郵件寄出日為申請日。寄出郵件的郵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郵件寄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郵戳日為申請日。郵件的郵戳都不清楚的,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申請日。
申請日確定后,不能隨便更改。只有在下述兩種情況下允許更改申請日:
1、由于郵戳不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以收到日為申請日,或者申請人認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確定的申請日有誤時,申請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請文件的掛號收據(jù)或其它證據(jù),要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改正。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經(jīng)查證核實后,可以更改申請日。
2、對于已經(jīng)提交的專利申請,申請人自己或經(jīng)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審查發(fā)現(xiàn),說明書中寫有附圖的說明,但實際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圖的,申請人可以主動補交或者在接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補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內(nèi)補交附圖。按規(guī)定補交附圖的,以附圖的最后提交日確定為該申請的申請日。凡更改申請日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及時通知申請人。
專利申請日期關系專利文獻的公開時間,某些專利內(nèi)容相互關聯(lián),要求同一日期公開,否則會造成抵觸申請,因此需要特別重視專利的申請日期。
以上就是對專利申請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以及專利申請日期怎么確定的回答,希望能夠解決您的問題。專利申請的注意事項有很多,作為專利權(quán)人對此要有一定的了解,這樣才能更好的進行專利申請。在此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專利權(quán)律師,相信他們能夠更好的幫助您進行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