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假冒專利、非法銷售專利產品等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時有發(fā)生,那么專利侵權行為到底都有哪些呢?權利人面對專利侵權又該如何應對?怎樣做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1.直接侵權行為。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
(1)制造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2.間接侵權行為。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并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例如,行為人知道有關產品系只能用于實施特定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原材料、中間產品、零部件、設備等,仍然將其提供給第三人以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權利人主張該行為人和第三人承擔連帶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該第三人的實施不是為生產經營目的,權利人主張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二、面對專利侵權應該如何應對
按照專利法規(guī)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構成侵犯其專利權。
當事人之間因侵犯專利權而引起糾紛的,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或者通過協(xié)商仍不能解決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這里所指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是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以上就是對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以及面對專利侵權應該如何應對的回答,希望能夠解決您的疑問。專利侵權會給專利權人造成損害,因此專利權需要了解如何預防專利侵權以及如何應對專利侵權,以便能夠減少自己的損害,維護自已的權益。因此遇到侵權最好是咨詢專業(yè)的知識產權律師,他們實務經驗豐富,相信他們能夠更好的幫助您維護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