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質押所擔保的債權范圍
①主債權即原債權,為質押設立時所擔保的原本債權,除有特殊約定以外,一般應推定為債權的全部,其種類與數額是合同設立時應登記事項。 ②利息含法定孳息和遲延利息。無論利息是屬于法定,還是依當事人約定,只要不違反國家有關禁止性規(guī)定,都應為質押所擔保的范圍,即使沒有登記,也得就質押標的物優(yōu)先受償。
③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違約金應視為預定的違約賠償金,除非違約金是專門為遲延履行約定,一般不得同時請求其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者賠償損失,但違約金的數額可以根據履行情況或實際損害大小進行適當地增減。
④損害賠償金這里有兩個問題須說明。第一,這里客觀上打破了過去我們損害賠償以恢復原狀為原則、以金錢為補償的賠償方式;第二,損害賠償是否包括因質物(即專利權)隱有瑕疵而產生的損害賠償?一般的現(xiàn)點認為損害賠償僅指因債務不履行而產生的,但我們認為,除此之外,還應包括由于質押專利權隱有瑕疵而產生的損害賠償,如偽科學技術、專利技術瑕疵,關鍵專利技術資料不提供等方面造成債權人的損害,也應屬質押擔保范圍之列。
二、專利質押要注意的問題
①主債權即原債權,為質押設立時所擔保的原本債權,除有特殊約定以外,一般應推定為債權的全部,其種類與數額是合同設立時應登記事項。
②利息含法定孳息和遲延利息。無論利息是屬于法定,還是依當事人約定,只要不違反國家有關禁止性規(guī)定,都應為質押所擔保的范圍,即使沒有登記,也得就質押標的物優(yōu)先受償。
③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違約金應視為預定的違約賠償金,除非違約金是專門為遲延履行約定,一般不得同時請求其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者賠償損失,但違約金的數額可以根據履行情況或實際損害大小進行適當地增減。 ④損害賠償金這里有兩個問題須說明。
第一,這里客觀上打破了過去我們損害賠償以恢復原狀為原則、以金錢為補償的賠償方式;
第二,損害賠償是否包括因質物(即專利權)隱有瑕疵而產生的損害賠償?一般的現(xiàn)點認為損害賠償僅指因債務不履行而產生的,但我們認為,除此之外,還應包括由于質押專利權隱有瑕疵而產生的損害賠償,如偽科學技術、專利技術瑕疵,關鍵專利技術資料不提供等方面造成債權人的損害,也應屬質押擔保范圍之列。力所及,兩種主張各有道理。我們認為,從專利權質權之特殊性出發(fā),后一種觀點更有實在意義。
第三,專利技術的后續(xù)改進技術是否為質權效力所及?這里涉及到幾種情況:①、后續(xù)改進為專利權人所為;②、后續(xù)改進為專利權轉讓、許可使用中的相對人所為;
③后續(xù)改進技術有重大突破,形成獨立的技術方案;
④后續(xù)改進技術依附于專利技術,無新的突破,這些情況都較復雜,且往往伴隨權屬糾紛之類的問題。我們認為,對后續(xù)改進技術是否為質權效力所及,達到什么程度,可以在質押合同中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沒有協(xié)議的,一般來說,后續(xù)改進技術的出質人所有,且其依附于專利技術,無新的突破,可以為質權效力所及;如果后續(xù)改進技術有新的突破,形成獨立的技術方案,不論是否享有新的專利權,都不能為質權效力所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