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國際專利申請
國際專利申請是申請人就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締約國獲得專利保護時,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向某一締約國的專利主管部門提出的專利申請。
對上句解釋如下:首先,國際專利是不存在的,準確名稱應為“專利的國際申請”。其次,上句想要表達的意思是,《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締約國的國民想要對某一技術向《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締約國中的一個或多個國家申請獲得專利保護時,可以按照《專利合作條約》所規(guī)定的程序,向《專利合作條約》所指定的受理單位或國際局,遞交指定語種的申請文件,這一個遞交程序就視為已經在所有的《專利合作條約》締約國遞交了專利申請。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是該條約制定的受理單位,中文也是該條約指定的語種,因此,中國人可以用中文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專利的國際申請”。具體哪些國家和哪些語種是被指定的,需要隨時關注最新的指定名單。
二、國際專利申請的目的是什么
PCT的主要目的在于,簡化以前確立的在幾個國家申請發(fā)明專利保護的方法,使其更為有效和經濟,并有益于專利體系的用戶和負有對該體系行使管理職權的專利局。
在引進PCT體系前,在幾個國家保護發(fā)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個國家單獨提交申請;這些申請由于每一個要單獨處理,因此,每一個國家的申請和審查都要重復。為達到其應有的目的,PCT提出:
——建立一種國際體系,從而使以一種語言在一個專利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專利申請(國際申請)在申請人在其申請中(指定)的每一個PCT成員國都有效;
——可以由一個專利局,即受理局對國際申請進行形式審查;
——對國際申請進行國際檢索,并出具檢索報告說明相關的現(xiàn)有技術(與過去的發(fā)明相關的已出版的專利文獻),在決定該發(fā)明是否具有專利性時可以參考該報告;該檢索報告應首先送達申請人,然后公布;
——對國際申請及其相關的國際檢索報告,進行統(tǒng)一的國際公布并將其傳送給指定局。
——提供對國際申請進行國際初步審查的選擇,供專利局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并為申請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護的發(fā)明是否滿足專利性國際標準的觀點的報告。
通常稱其為PCT程序的“國際階段”,而“國家階段”是指授予專利程序的最后部分,它是國際申請中指定的國家的國家局或代理行使國家局職能的機構,統(tǒng)稱為指定局。關于國際申請、國際檢索、國際公布是由第I章規(guī)定的;國際初審是由第II章規(guī)定的。(在PCT專業(yè)詞“國家”局,“國家”階段,或"國家"費用也指地區(qū)專利局的有關程序)。
在絕大多數(shù)國家,專利局一直在努力解決如何更好地分配資源,從而使專利體系能夠在現(xiàn)有的人力資源內得到最大的回報。在一個經濟增長和技術進步到一定程度的國家,國家局面臨著專利申請的增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該國是PCT成員,PCT體系就可以幫它更好的處理工作量的增長,根據PCT體系,國際申請在到達國家局時,已經由受理局進行了形式審查,國際檢索單位進行而且,在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國際初步審查單位進行了可能的審查。從而有利于國家專利局利用現(xiàn)有的資源(包括人力資源)來處理更多的專利申請,因為在國際階段已經經過了統(tǒng)一的程序,從而簡化了國家階段的處理程序。
PCT的其他目的是促進并加速工業(yè)界和其他相關的部門利用與發(fā)明相關的技術信息并幫助發(fā)展中國家得到這些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