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在現(xiàn)實生活中時有發(fā)生,那么常見的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呢?面對專利侵權當事人一定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那么專利侵權糾紛又該如何解決?下面我們將為您一一解答。
一、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
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1、直接侵權行為。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xiàn)形式包括:
(1)制造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2、間接侵權行為。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并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例如,行為人知道有關產品系只能用于實施特定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原材料、中間產品、零部件、設備等,仍然將其提供給第三人以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權利人主張該行為人和第三人承擔連帶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該第三人的實施不是為生產經營目的,權利人主張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二、專利侵權糾紛如何解決?
專利侵權糾紛產生后,當事人之間可以協(xié)商解決,當事人之間不能或者不愿意協(xié)商解決的:
1、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可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處理,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侵權人在十五日期滿后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2、當事人之間不能或者不愿意調解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以上便是對專利侵權行為有哪些以及專利侵權糾紛如何解決的解答,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專利侵權行為認定以及糾紛處理其實是十分專業(yè)、復雜,特別是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方面,涉及到取證等事項。因此建議找專業(yè)律師進行咨詢,律師辦案經驗豐富,相信會給您更好的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