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法律依據(jù):
1、《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qū)彙I婕皣颐孛艿陌讣?,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jīng)偵查機關批準。
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jù)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jīng)偵查機關批準。
2、《律師法》第33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jiān)聽。
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35條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執(zhí)業(yè)活動,保障律師在偵查階段依法從事下列業(yè)務:(一)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二)會見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的情況;(三)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四)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qū)彙?/p>
第36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并記錄在案。
會見規(guī)定的例外:
實踐中,不論是普通刑事案件,還是重大、敏感案件,律師第一次請求會見都不會特別順利,究其原因,最重要的還是在法律上缺乏保障。法律在規(guī)定了律師可以會見的同時,還規(guī)定了,律師申請會見,偵查機關應當在48小時安排;對于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重大復雜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在5日內(nèi)安排會見。律師會見權的這一限制,成為實踐中偵查機關延遲、甚至拒絕辦理律師會見手續(xù)的最好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