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成功的辯護需要幾個基礎,首先是委托人和辯護律師的互相信任,第二是辯護律師責任心、素質、技巧等,第三是偵查機關和起訴機關的犯錯,第四是對案件的熟悉程度。
一.相互信任
只有得到當事人的足夠信任,當事人對律師的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才能夠保證律師對案件的足夠了解,才能保證律師在辯護的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很多當事人有一個誤區(qū),那就是如果我把這個對我不利的情況告訴律師了,律師是不是就不會幫我了?對于當事人的這個疑問,那是因為當事人不了解律師,試想一想,作為律師,本來是需要了解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之后才能夠從中找出機會的,如果都不知道偵查、起訴、審判機關掌握了什么,到時候措手不及,受損失的必然是當事人。
二.責任心
律師的責任心決定了律師對案件的認真程度,基本素質決定了對案件的準確判斷,技巧是多年經驗的積累,適當的訴訟策略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對手的錯誤
任何一個案件,如果審查機關和起訴機關一點兒失誤都沒有,那么這個案件就基本上是沒得打了。但是,多年的偵查經驗告訴我,每一個案件都有他的問題,只是問題的大小不一樣罷了。不是對手沒有問題,而是考驗律師有沒有找出對手問題的水平。
四.熟悉程度
對案件最熟悉的無疑是偵查機關,但是在辯護階段,起訴機關和審判機關對案件的熟悉程度就不一定了,只要律師好好用心準備,一定可以做到熟悉案情勝過起訴和審判人員,這樣才能夠從中找出有利于當事人的證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